虎大博(www.hudabo.com)是一家专业收集各种游戏平台优惠信息的导航网站,可以给您推荐最新的注册送白菜/首存优惠信息,同时还能保障您的资金安全。现在来看,中央所说到的进一步理清事权,我觉得有至少三个层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究。第一,事权配置合理化的实现可不可以按照有人认为的跳过财权配置合理化而直接对应于财力?中央过去曾强调过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后来的文件里不提了,直接讲“事权和财力相匹配”,有的认识是说可以把财权问题抛到一边去,我认为不成立。仅仅以事权跳过财权以后去跟财力匹配,将意味着什么事情都靠转移支付解决问题了,即不用考虑税基怎么合理配置的问题了,显然此路不通。既然是分税分级财政,在各个层级上,税基这样一个财权怎么配置的基本问题是绕不过去的。第二,在这个角度上继续来看,各级事权、财权合理化的通盘框架有没有可能维持五层级的这样一个传统架构?中国是各个经济体(包括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体)里很独特的一个五级政府架构,而搞分税制的其他经济体,看一下美国、日本,还有德国、英国等等,成规模的经济体的共同经验,就是分税分级和整个制度安排匹配,是在三级框架内。我们1994年的时候意识到这一重大区别,但是当时来不及考虑具体方案怎样细化,希望先建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税制框架以后,再探索出一个中国五级分税的道路,但是现在早已经可以总结出来:五级分税此路不通,无解。我想强调的就是如果把事权和财权合理化作为一个制度安排必须解决的内在的问题,那么在这个问题导向下的答案,就是传统的五级框架必须得到改造。接着的就是第三层面的发问:如果有前面两点认识,那么我们势必要抓住中央文件早已经明确的扁平化这个思路,而怎么样着手推进它?这又是充满争议的问题,比如省直管县,从浙江经验开始,财政部已经在全国推行,但这几年的进展并不那么合乎人们原来的意愿,而且还有反对的声音,值得进一步讨论。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我认为应该作理性讨论,而我基本的看法就是从全局来看,现在“牵一发动全身”的这个事权合理化的问题,实际上就需要具体化地落到五级框架无解的话,我们怎么找到有解的框架?这个有解的框架,显然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已经解决了“乡财县管”、不用把它作为实体层级的基础上,再借鉴浙江经验和财政部的通盘部署推进省直管县,这就有可能把五级变成三级实体层级,来明确事权和配税基(三级形成事权明细单;20种左右的税按三级配置),进而来做中央和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这就是我要正面谈到的自己基本的看法。事权分工合作如果在三级框架之下,应该具体地形成一览表,对应着的支出责任,就是财政预算各种各样的支出科目上必须具体化到各级分工合作可操作的形式,形成具体的明细单方式。这样做,分税制的设计方案才能真正落实,才能给出一个后面跟着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以及以后要发展的横向转移支付怎么协调配套好的前置性制度依托。
所以,这个按照三级而不是五级分税,看起来是个技术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实质性的必须解决的出路问题,要求得到共识的问题。我们可以反问一下:如果要了解中国财税体制运行的真实情况,可以把各个省以下行政区的财政体制方案收集在一起——我们已做这个工作了,进而可以很清晰地看得出来,1994年以后一直走到现在,不要说欠发达地区,就是发达地区省以下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的状态,我们只是维持了中央和省之间的分税制的基本属性,并且共享税已经搞得越来越多——我们的底线是共享税必须各个地方都按照一个统一规则处理,增值税过去是75%归中央,25%归地方,北京、上海如此,西藏、青海也如此,这是基本的规则,是底线,剩下的问题就要靠转移支付去把它摆平——而现在如果看到真实情况就是省以下都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那么1994年以后困扰我们的地方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高隐性负债种种问题,打板子打在哪里?是打在分税制身上,还是打在分税制没有真正在省以下贯彻而我们不得不实际运行的分成制、包干制这种旧体制弊病身上?这是我认为在讨论中要认清的真问题,也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必须把这些问题看清楚,才能真正进一步处理好财税深化改革何去何从、怎么把握大方向、怎样通盘配套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说,中国可以考虑只是中央与省之间实行分税制,省以下不搞分税制,我的回应是说:省以下不搞分税制就是中国现在的真实情况,你说维持现在的真实情况就可以过得去,中国就可以现代化吗?显然这个观点就不成立了。我们现在正是因为省以下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才有这么多的困扰,如地方财政困难,土地财政的偏颇,地方隐性负债过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形成有效制度供给是真问题,有效制度供给的真问题必须落到深化财税配套改革方案上,首先是对接到我们前面试图要理顺的从事权开始的整个制度构建的逻辑链条上。
我汇报这些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所以,这个按照三级而不是五级分税,看起来是个技术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实质性的必须解决的出路问题,要求得到共识的问题。我们可以反问一下:如果要了解中国财税体制运行的真实情况,可以把各个省以下行政区的财政体制方案收集在一起——我们已做这个工作了,进而可以很清晰地看得出来,1994年以后一直走到现在,不要说欠发达地区,就是发达地区省以下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的状态,我们只是维持了中央和省之间的分税制的基本属性,并且共享税已经搞得越来越多——我们的底线是共享税必须各个地方都按照一个统一规则处理,增值税过去是75%归中央,25%归地方,北京、上海如此,西藏、青海也如此,这是基本的规则,是底线,剩下的问题就要靠转移支付去把它摆平——而现在如果看到真实情况就是省以下都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那么1994年以后困扰我们的地方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高隐性负债种种问题,打板子打在哪里?是打在分税制身上,还是打在分税制没有真正在省以下贯彻而我们不得不实际运行的分成制、包干制这种旧体制弊病身上?这是我认为在讨论中要认清的真问题,也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必须把这些问题看清楚,才能真正进一步处理好财税深化改革何去何从、怎么把握大方向、怎样通盘配套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说,中国可以考虑只是中央与省之间实行分税制,省以下不搞分税制,我的回应是说:省以下不搞分税制就是中国现在的真实情况,你说维持现在的真实情况就可以过得去,中国就可以现代化吗?显然这个观点就不成立了。我们现在正是因为省以下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才有这么多的困扰,如地方财政困难,土地财政的偏颇,地方隐性负债过高,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形成有效制度供给是真问题,有效制度供给的真问题必须落到深化财税配套改革方案上,首先是对接到我们前面试图要理顺的从事权开始的整个制度构建的逻辑链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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